上海工伤保险比例,新修标准明细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对因工负伤、职业病患者进行经济补偿、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市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健全的城市之一,上海工伤保险比例和新修标准明细如下:
一、上海工伤保险比例
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档,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同。第一档为5%,适用于风险较低、一般性行业;第二档为6%,适用于风险较一般性行业高的行业;第三档为7%,适用于风险较高的行业。
二、上海工伤保险新修标准明细
1.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职工因工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待遇。
(3)职工因工受伤后,需要门诊治疗的,享受门诊费、交通费等待遇。
(4)职工因工致残,经过治疗后,达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津贴等待遇。
2.津贴待遇
(1)职工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津贴。
(2)职工因工受伤后,经治疗痊愈,但劳动能力下降的,享受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津贴。
3.丧葬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职工因工死亡,且其家属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
4.职业康复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需要进行职业康复的,享受职业康复训练费、职业康复津贴等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经职业康复后,能够重新就业的,享受就业安置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待遇。
三、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复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复核决定。
四、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直接支付给职工或其家属。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职工或其家属。逾期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缴工伤保险待遇,并处以罚款。
五、上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解。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仲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职工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