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公积金取出贷款
周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已偿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贷款时间在2年以上;
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出贷款条件
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产权清晰,并无查封、抵押、出租等;
已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及利息。(逾期未结清者不能提取)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原件;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购房合同复印件;
申请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取出贷款手续
满足取出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表、公积金贷款还贷凭证、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取出贷款手续。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