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业协会
四川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由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四川省银行业和金融业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银行业的助手,是银行业自律管理和行业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协会宗旨
协会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
会员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具有法人资格,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
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协会主要职能
协会主要职能包括:
代表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制定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织开展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行业研究,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开展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组织四川银行业和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单位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协会会费标准,选举或罢免协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受理会员单位对协会的投诉和举报。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
协会会费
会员单位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通过,报四川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