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买房交社保,社保新规有哪些?
### 缴纳社保新规
义乌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社保缴费政策,对在义乌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户籍居民缴纳社保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以下为主要新规内容:
### 缴费期限
* 购买新建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缴纳社保满24个月。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缴纳的社保,可计入缴费期限。
### 缴费标准
* 基本养老保险:按义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 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账户历年累计金额的2%缴纳,个人账户历年累计金额由市医保中心核定。
### 缴费方式
* 参保人可通过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义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保。
* 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
### 缴费证明
* 参保人缴纳社保后,可凭缴费凭证或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到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义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具缴费证明。
### 注意要点
* 购买二手商品房不适用缴纳社保政策。
* 已在义乌市缴纳或补缴过社保的,不需重复缴纳。
* 参保人需按规定缴满社保期限,中途不得中断。如未按规定缴纳或缴纳期限未满,已购商品房将被依法收回。
* 本政策不适用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 调整背景
本次社保缴费政策调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义乌市新建商品房市场,保障非户籍居民在义乌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