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业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纳税,但是一经选择,在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了按月申报纳税的,应在申报期满后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选择了按季申报纳税的,应在申报期满后三十日内办理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纳税期限届满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法律规定免税的收入,免税的依据和免税收入明细清册,均应于纳税申报期内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保险业营业税纳税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保险业营业税纳税期限如下:
1、保险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自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限。税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税务登记申请,应在15日内做出核定。
2、保险公司应在申报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应纳营业税额,并缴纳税款。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申报缴纳。
3、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申报缴纳。
4、保险公司应在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并结清应纳税款。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办理。
5、保险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应提供以下文件:(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2)会计报表;(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