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断交多久销户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次月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止12个月后,应当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断交销户对补交续保的影响
如果参保人社保断交已销户,则后续无法补交续保。参保人需要重新参保并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后,才能重新享受社保待遇。
以下情况不受销户影响
以下情况即使社保断交销户,仍可补交续保:
* 因参保人死亡、退休或出国定居等原因中断缴费的;
* 因企业关闭、破产等原因中断缴费且参保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 因参保人被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费且参保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 因参保人长期患病或伤残,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的;
* 因参保人处于特殊困难阶段,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以缓缴或减免社保费的。
避免社保销户
为了避免社保销户,参保人应按时缴纳社保费。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或减免社保费。
社保补交续保流程
参保人社保销户后,若需重新参保,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交续保:
*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补缴自销户之日起至重新参保之日之间的社保费;
* 重新参加社保。
注意:
* 补缴社保费只能补缴自销户之日起至重新参保之日之间的社保费。未销户之前中断缴纳的社保费无法补缴;
* 补缴社保费时,需要缴纳利息;
* 部分社保待遇无法补缴,如养老金、失业金等。